古人对于古建筑防火,做了哪些设计?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20-02-12 09:09:21  来源:中国文物网
核心提示:木材的易燃性却在无形中增加了古建的防火压力。因此,古建筑的防火减灾成为古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文物古建筑是人类社会智慧的结晶,是不可移动文物类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建筑以木构架结构为主,砖石结构为辅,这与西方古建筑的砖石结构体系有着明显的区别。


  木材作为中国古建筑的核心建筑材料,具有良好的抗压、抗弯等力学特性,同时具备易于加工的特点,但与此同时,木材的易燃性却在无形中增加了古建的防火压力。因此,古建筑的防火减灾成为古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祈愿性防火措施


  藻井


  藻井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古建筑木构架,主要置于宫殿、坛庙等较高等级建筑的室内顶棚。“藻井”一词,最早出现于汉,汉《鲁灵光殿赋》载:“圜渊方井,反植荷渠。”可见汉代高等级建筑中已出现藻井结构。


  随着历史的变迁,藻井主要被用来彰显建筑的威严、神圣和高等级。但设置藻井的本意与古建筑防火却有着密切的关联。


  据《风俗通》载:“今殿作天井。井者,东井之像也。菱,水中之物。皆所以厌火也。”《史记·天宫书》载:“东井主水事。”



  东井指的是井宿,为二十八星宿中主水的星宿,将井置于建筑高处,并用莲花、荷叶、水藻等水生植物形象作为装饰造型或彩绘图案,表达了古人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前提下,希望古建筑免于遭受火灾侵扰的良好祈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南卢氏城隍庙,是豫西地区建筑规模较大且保存较完整的古建筑群,其中部的献殿为面阔三间,进深两间,重檐歇山绿琉璃瓦顶的明代建筑,建在1米多高的台基上。


  需特别指出的是,其明间顶棚下置有一组八角藻井,八个角下均施有垂莲花柱一根,构成一幅优美的殿顶装饰图案,这种做法在河南省属孤例。卢氏城隍庙献殿施置藻井,便是古人祈愿防火的具体体现。



  五行防火术


  古人信奉“阴阳五行”之说,认为世间万物均是由金、木、水、火、土五种基本物质运动转化而成,五行之间也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


  现存的大量衙署类官式古建筑通常采用黑瓦为顶、黑砖为墙,这是由于黑色能够彰显衙署的威严、肃穆,而且古人认为“北方壬葵水,其色属黑”,黑色在五行中代表水,进而蕴含有“以水克火”的寓意。


  金碧辉煌的故宫,到处皆是红墙黄瓦,唯有东华门内文华殿后的藏书楼文渊阁采用黑色琉璃瓦和黑色实心砖墙的“以黑克火”的做法。


  这种刻意使用“水”之色的做法,正是古代盛行的“五行防火术”的直观体现。


  “门不带钩”


  在古建筑的城门、宫门、殿门、庙门之上通常都置有匾额,用来标明建筑名称,但只要出现“门”字,其写法通常是一致的,即“门”字的最后一笔均不带钩。


  明《马氏日抄》载:“宋都临安玉蝶殿灾,延及殿门,宰臣以门字有脚钩,带火笔,故招火灾。随撤额投火中乃熄。后书门额者,多不钩脚。”古人认为“门”字带钩会带来火患,因此之后的皇家建筑若出现“门”字均不带钩,以避“火钩”之嫌。


  装饰“生水”


  古人通常会在建筑上安置“厌胜”之物来祈盼防火减灾,最为典型的是置于屋顶正脊两端的鸱尾兽。


  宋《营造法式》载:“作其像(鸱尾)于屋,以厌火祥。”


  因鸱尾具有降雨避火的寓意,北朝之后便大量采用鸱尾作为正脊兽,北朝《北史·高道穆传》载:“广兴屋宇,皆置鸱尾。”


  殿宇庙堂等高等级建筑的戗脊兽纷繁复杂,通常会在仙人、龙、凤、狮、天马、海马、狻猊、狎鱼、獬豸、斗牛、行什中选择,其中龙、海马、狻猊、狎鱼和斗牛等神兽均与兴雨克火有一定关联,且具备与鸱尾兽同样的寓意。


  魏晋南北朝之后的瓦当、滴水开始大量采用莲花纹作为装饰,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显示佛祖的神圣之意,但也有借莲花这种水生植物来表达克火防灾的愿望。


  类似的做法在古建筑上还有很多,彩绘、木雕、砖雕等装饰造型或图案中也一定少不了兴雨克火的动物题材和莲花、荷叶等水生植物题材。


  “阁必有水”古建筑中的藏书楼可谓古时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浙江名震天下的明代藏书楼天一阁,“天一”指的是阁楼上层为一大通间,楼下层被分割为六间,谓之“地六”,应“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天一”是传说中能够生水的星宿,古人用“天一阁”之名以求防火,同时,建造者范钦在楼前凿“天一池”通月湖,用以蓄水灭火。


  乾隆皇帝仿制天一阁的结构布局兴建了7座藏书楼阁用来存放《四库全书》,分别取名文渊阁、文源阁、文津阁、文溯阁、文澜阁、文汇阁、文宗阁。


  其中6座藏书楼阁的名称均直接与水密切相关,仅有文宗阁名中无水,这是由于文宗阁建在镇江金山之上,紧邻江水,如果再取名加水的话,有“水漫金山”之嫌。


  正因藏书楼存在着极易遭受火灾焚毁的风险,古人便在为其取名的过程中逐渐形成“阁必有水”的习惯。


实效性防灭火措施


  见广不见高


  古人很早便掌握了楼阁、木塔等高层建筑的建造技艺。唐诗“山外青山楼外楼”“更上一层楼”等诗句,反映出楼阁的修筑在古时是较为普遍的。


  《汉书·郊祀志》载:“方士有言:黄帝时为五城十二楼。”说的是相传黄帝修建五城十二楼来迎接神仙的到来。


  汉武帝效仿黄帝修建神明台井干楼,据《东观汉记》记述,此楼为10层,楼高50丈,蔚为壮观。


  楼阁式木塔的修筑主要集中在隋唐以前,之后砖石佛塔的修筑成为主流。但木结构楼阁存世量十分有限,存世的木塔更是凤毛麟角。


  究其原因,是因为木结构楼阁和塔往往不甚坚固、耐久,且高层建筑取水不便,一旦发生火灾,被付之一炬的风险非常高。


  北魏时期,洛阳永宁寺建造有一座方形九层高的木塔,令人惋惜的是,永宁寺木塔在建成30多年时,被住在第八层的比丘尼焚香烧纸引燃,火烧数月,永宁寺亦被全部烧光,这也成为古建历史上高层建筑被焚毁的典型案例。


  正因此,加之其他各方面综合原因,使得古人在修筑单体建筑和城市建设时,空间布局往往是在平面上延展,而很少大规模向空中延伸、追求建筑物高度。



  火墙与火巷


  我国的古建筑从单体、到组群、乃至城池,其布局主要是采用均衡对称的方式,沿横纵轴线进行规划布局。


  周代制定的“王城图”,便是横纵轴线布局方式的具体体现,其内容为“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这是城市规划的原则。


  历代的王城及各州府县镇,乃至稍大规模的古建筑组群,均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古制。这种布局虽宏大、规整、美观,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密集成片的建筑物较易引起火势的蔓延,造成“火烧连营”。


  古人为了应对这样的火灾威胁,逐渐开始使用砌筑砖石材质高墙的作法,构成隔离火灾的人工屏障。徽派建筑中的马头墙便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马头墙又名防火墙、封火墙,指的是高于山墙屋面的墙垣,在相邻建筑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起到隔断火源的作用。


  宋仁宗时期,由于政治、军事、经济发展的需要,延续了1000多年的城池布局方式里坊制被街巷制所代替。“火巷”这一用于防火的特殊街巷也在南宋淳熙十三年(1186年)诞生。时年,武昌古城发生了一场大火,被烧商户有一万多家。


  事后,鄂州知府决定开辟“火巷”以防火灾,南宋火巷宽阔笔直且两边均挖设排水沟,可以有效隔绝临街的火源。


  元大都城的街巷胡同共计400余条,其中“三百八十四火巷,二十九通”,仅有29条称为胡同,其余均称火巷。


  火巷在城池中的大量应用,有效地遏制了连片古建筑火灾的蔓延。



  防火法度


  最早上溯至周,古人便已经开始利用法度条文来管理与火相关的社会活动了。


  《周礼·夏官·司爟》载:“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


  这被看作是我国最早的火灾刑罚条例。春秋战国时期,《墨子·号令》载:“慎无敢失火者,失火者斩其端;失火者以为乱者车裂;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细化明确了导致失火的人、故意纵火的人、包庇纵火的人、举报纵火的人分别按照斩、车裂、斩、免除责任来处理。


  《晋书·刑法志》载:“贼燔人庐舍积聚,盗贼五匹以上,弃市。”


  明文规定了故意纵火焚毁官府或他人房屋的将被处以暴尸街头的严厉处罚。


  十六国时期,后赵君王石勒异常重视防火,《太平御览》引《后赵录》载:“石勒禁火,百鼓之后燃火者,鞭之一百;延火烧一家,斩五部都督。”


  夜间百鼓之后便不能再燃火,如有违反的,将处以鞭刑一百下,如果因此导致有房屋失火的,便要连带相关责任官员,亦处以斩首之刑。


  唐宋以后直至明清,我国的防火法度日趋成熟、完善,但多数都沿用对纵火者以死刑的规定。古人对防火法度的规定极尽严酷,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古人希望杜绝古建筑火灾的强烈愿望。


防灭火机构


  古人很早就设置了专门的“消防部门”,配备专门的官员和防灭火机构。


  相传早在黄帝时期,便已设置了负责用火安全的官员,称为“火正”,《汉书·五行志上》载:“古之火正,谓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周代称为司煊、司爟,宋代的防灭火机构称防隅、火隅、潜火军,元明时期称救火兵丁,清初称防范火班,清同治年间,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纷纷成立水龙局司灭火之事。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专职防灭火队伍始于宋仁宗时期,他们提前制定详尽的防灭火措施,平时巡查街市,排查火灾隐患,及时通报火情,发生火灾时,有的负责维持现场秩序,有的负责救护、安置受伤灾民,有的抢救财产,有的运水灭火,井然有序。


  望火楼


  望火楼作为古时的“消防站”,最早见于1971年河北安平县出土的东汉熹平五年(176年)的墓中壁画上,壁画中展示着一座安放有大鼓的望火楼,楼顶设置有醒目的红色封信飘带。


  宋代,望火楼的修筑达到了顶峰,北宋都城汴梁(开封)普遍修筑望火楼。《东轩笔录》详细记载了北宋大将狄青因夜间烧纸祭祀而被贬谪至陈州的经过,发现狄青家“夜有光怪”的“火灾预警”,便是当时的防火官吏“探主”在望火楼上观察发现的。


  南宋时期,京城的火隅数量就已经达到12个之多,管辖望火楼23座,官兵数量5100余人。官兵在望火楼上发现异样烟火后,便会立即发出警报,白天举旗帜,夜晚悬灯笼,根据事先的商定,旗帜或灯笼的数量可直接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得到指示方位后,本隅的官兵便会赶往事发地进行扑救,邻隅的隅兵则集合待命,听候临安府(杭州)的增援命令。



灭火水源及设施


  古代城池建设时,一般都会挖设护城河,即所谓“金城汤池,深沟高垒”,甚至村落都会挖设小型的护城河,如河南省郏县临沣寨便挖设有绕寨一周、长达1500米的护寨河。护城河用于军事防御的同时,河内的水也成为扑灭火灾的重要水源。


  灭火水源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街巷中的水井,透过“市井之徒”“井井有条”“背井离乡”等成语,便可看出水井在古时城池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水井在用于提供生活用水的同时,对就近取水、及时扑救火灾也是十分重要的。


  古人对较为重要的古建筑还会人为的挖设水池或在院落内设置太平缸,来提供足够的灭火水源。


  据《大清会典》记载,紫禁城内设置的太平缸有308尊,在宫殿门口设置的太平缸被称为“门海”,每尊可储水3000多升。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陕县安国寺,其中殿的东西两侧各挖设有一矩形水池,名曰莲花池,用来蓄水以防火灾。


  古建筑的夯土质或砖石质墙体不仅能够起到承托屋顶的作用,且具备优良的阻燃性能,因而古人在古建筑建造中大量加入墙体设计,具体做法有砌筑不开窗的两侧山墙和后檐墙,设置室内隔墙、室外隔墙等。


  与此同时,古人还在墙体上涂泥抹灰,进一步提高它的耐火性能,《左传·襄公九年》载:


  “火所未至,撤小屋,涂大屋。”


  说的便是在火灾未能形成之前,拆除掉较为不重要的小屋,以拉开防火距离,在较为重要的大屋上涂抹“防火涂料”,提高阻燃性。


灭火工具


  最初的灭火工具仅仅是带有提梁的水桶,逐渐发展到水袋水囊。水袋由牛或马皮制成,装入大量水,袋口捆扎起来,仅插一根去节的竹子,发生火灾时,由三五壮丁挤压水袋,向火点注水。水囊由猪或牛的膀胱制成,内装有水,火时将其投入火中,烧破后便可灭火。


  北宋曾公亮《武经总要》的一幅插图,出现了叫做“救火唧筒”的装备,其特点是“筒是长竹,下开窍,以絮囊水杆,自窍唧水”。唧筒中装配有活塞和拉杆,用时将竹筒没入水中,然后把絮囊(活塞)水杆(拉杆)向上抽起,水便通过窍(阀)进入其中,再压下套筒,筒中的水便可以喷射出去,其射程可达20米。


  清代出现的“水龙”更为先进,它由压梁、气包和水箱构成,是一种由五六人共同操作的较大型的人力水泵设备,使用时由四名太监两两分组,分别站在木质杠杆的两端,一抬一压,装在水箱中的水受压便会通过软管喷射出来,其射程可达30米。


  《清宫述闻》载:“紫禁城内禁区饬火蚀,乾清宫等到处机桶(亦名激桶,即水龙)70架。”


  除此之外,种类繁多的救火设备,如麻搭、藤斗、火笼、火背心、竹梯、棚索、斧、锯等也发挥着各自的灭火功能。  古建筑作为珍贵的不可再生文化遗产,凝结着先人的建造技艺,古人面对古建筑防火、灭火时所展现的智慧令后人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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