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建筑潘氏老宅修缮艰难中前行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18-04-14 09:11:07  来源:南京日报
核心提示:370年后的今天,潘家后人早已开枝散叶,遍布南京、上海、武汉等地。不过,见证了家国命运的潘氏住宅,却因为产权分散、修缮不力而日益破败,前厅的一小半已经坍塌,西侧厢房部分建筑也是摇摇欲坠,急需进行抢救性修缮。
  老宅的历史

  明朝末年,李自成的农民军兵锋北指,关外的清军虎视眈眈,明朝政权危在旦夕。几方争夺天下之际,中原不少大户为了躲避战火,开始四处迁移。

  巨商潘恒才就是举家迁移的大户之一。当时,他带着全家老小从河南开封一路向南,行至今天的江宁上坊佘村时,被这里的青山秀水吸引,决定在此落脚。清顺治初年,天下初定,潘恒才在佘村斥巨资建房扎根,历时17年建成66间、2200多平方米的住宅。这处大宅借鉴了徽派建筑风格,同时又独具南京特色,造型美观、雕刻精美。

  在潘氏后人、东山街道、佘村社区的共同努力下,潘氏住宅的部分建筑近期终于启动修缮工作。

  江宁佘村明清建筑潘氏住宅修缮

  “迟来的大修”

  东山街道佘村素有“金陵古风第一村”美誉,拥有市文物保护单位明清建筑潘氏住宅、潘氏宗祠等众多古迹。其中,潘氏住宅由3个宅院组成,每宅三进,共计66间,占地约2200平方米。建筑结构严谨,均为三进穿堂式高墙深院,有“佘村九十九间半”、“南京最美的砖雕门套”等美誉。

  上月中下旬,记者两次实地探访潘氏住宅。青砖黑瓦的潘氏住宅坐北朝南,风格类似徽派建筑,但整体色调偏青灰色,并未照搬徽派建筑的黑瓦白墙。

  大宅诸多细节都体现了商人的低调、务实——潘氏住宅正门前首先设置了一道高墙,两侧各开一道小门,每扇小门窄到仅容两人并排通行;马头墙虽然也采取了3个跌落层次,但墙檐由翘角改平角,更加沉稳、庄重。

  住宅内部设计暗合中国传统礼仪,中间是堂屋,旁边为厢房,前面是前厅,后面是后进,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尽管已历370年风雨且长期失修,潘氏住宅仍可窥见其精美、精致、精妙的一面——室内布局巧妙,东西厢房门上均雕刻对联,如“养心斗室,昂首天衢”、“得地扬眉,结芦容膝”、“陋室成铭,闲居作赋”等。门额上镌刻楷书砖雕,如“天锡纯嘏”、“福禄申之”等。后进住房为二层建筑,楼上有复道悬廊,宛转相通,曲折回绕。

  住宅内部精致的木雕、砖雕处处可见,木构件往往雕刻大量祥云及植物图案,砖雕上则雕刻了八仙过海传说、草木繁荣等景象,工艺精美、形态逼真,彰显了南京民居精致细腻的特点。

  在潘氏住宅的前厅及西厢房,十多名建筑工人正在施工。原本已经倒塌的部分房屋被工人用木料重新支撑,室内杂草、垃圾被一一清理。“我们坚持修旧如旧原则,尽量使用原有的青砖、房梁、瓦片等材料。”施工工人说,雕刻、木刻等也坚持原样复建。

  在佘村社区书记程静看来,潘氏住宅此次修缮属于“迟到的大修”。“这几年,潘氏住宅倒塌得越来越严重,再不维修,很可能就倒光了!”他说,几年前,街道、社区就希望修缮潘氏住宅,但因为潘氏住宅的产权属于潘氏后人,街道、社区多次协调也没能成功。这一次,在街道、社区和部分潘氏后人的共同努力下,部分产权人将住宅产权转让给了社区,修缮工作终于得以启动。

  江宁佘村明清建筑潘氏住宅修缮

  艰难的“谈判”

  记者注意到,潘氏住宅虽已启动修缮,但西厢房部分房屋、东厢房并无维修迹象,其中西厢房两间房屋的顶部坍塌出直径约1米左右的大洞,非常刺眼。

  潘氏住宅缘何“修一半留一半”?佘村社区主任王长贵告诉记者,这是因为潘氏住宅涉及25名产权人,到目前为止还有9名产权人未能就修缮问题和社区达成一致。

  《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横亘在潘氏住宅修缮面前的第一道难题是产权人众多且分散。社区工作人员在江宁区档案馆查询发现,1951年潘氏住宅的土地登记证登记信息显示,潘氏住宅的产权分散在25人手中,每人掌握的产权面积少则二三十平方米,多则100多平方米。

  25人中约有20户姓潘,属于潘氏后人。还有5户为李、苏、张等外姓,这些人基本属于潘氏女儿的后人。25名产权人少部分仍住在佘村,大部分散居在南京主城、武汉、上海等地,沟通、协调难度很大。

  产权人众多难以沟通,昂贵的修缮费用则更让人头疼。“我们曾经做过测算,委托有资质单位按修旧如故标准修缮,每平方米费用超过4000元。”王长贵说,照此计算,潘氏住宅修缮总费用将达近千万元,不少产权人不愿意承担。

  为了推动潘氏住宅修缮工作,佘村社区准备了两套方案:一是说服产权人自己修缮,修缮结束后可以租给社区统一管理;二是社区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将潘氏住宅的产权收归集体,然后由街道、社区以产权人名义出资修缮。

  在第一条路没走通的情况下,社区开始寻求第二种解决方案。为此社区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老宅实际及当地房产状况,对潘氏住宅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专业机构评估后将潘氏住宅补偿标准划分为3个档次:已经倒塌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中间档次每平方米2000元,保存较好的每平方米6000元。

  随后,社区开始联系25名产权人。“座谈会开了六七次,每名产权人起码沟通了三四次,沟通电话打了不计其数。”王长贵回忆,经过多轮沟通,其中16名产权人同意货币化补偿方案,将产权转让给了村集体。

  对部分年龄偏大的产权人,社区主动上门做工作。去年8月,王长贵等人专程前往武汉,和潘氏住宅的25名产权人之一、80岁的潘惟堃老人沟通。老人对社区积极推动修缮工作表示感谢,他动情地说:“祖上留下来的家产,不能任其倒塌。如果一直没人修,说不定老宅就倒光喽。”

  另外9名产权人则没有同意货币化补偿方案,9人共持有约540平方米的潘氏住宅产权。王四英一家是目前潘氏住宅里的唯一住户,如果按照货币化补偿标准,王四英家老宅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6000元。她在谈及自己为何没同意转让产权时说:“现在6000块到哪里能买到新房子?上坊房价都2万多了!”

  江宁佘村明清建筑潘氏住宅修缮

  共性难题待破解

  “群众工作急不得,我们接下来还会继续和另外9名产权人深入沟通。”王长贵表示,目前社区正在对收归集体的建筑进行抓紧修缮,并和其余产权人逐户商谈,争取获得大家的支持和理解。“毕竟,社区的出发点是对潘氏住宅进行及时有效保护,等修缮好了,这里会作为特色田园乡村的公共配套,让包括潘氏后人在内的所有游客参观、游览,了解古代人的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古人的文化传统。”

  “潘氏住宅遇到的修缮难题,反映出古建筑保护领域的一个共性问题。”江宁区文广局相关负责人说,在湖熟街道杨柳村等地,部分古建筑修缮时也遇到了类似尴尬。

  古建筑面临修缮时,如果产权人无力维修,又不愿转让产权,是否还有其他解决途径?记者获悉,《文物保护法》明确,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不过,在上述负责人看来,“上述条款操作起来很难,例如,产权人究竟是否具备修缮能力,无详细标准认定。此外,如果产权人没有履行修缮义务,政府部门兜底也不现实。江宁区目前拥有233处文物点,每年文物保护修缮费用只有500万元,平摊下来,每处平均大约2万元。”

  考虑到潘氏住宅已有部分倒塌,如不及时修缮,文物损毁会更加严重,江宁区文广局上个月已正式向9名产权人下发通知,督促其切实履行维修责任。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尴尬究竟如何破解?相关执法部门建议,破解文物修缮尴尬,首先应该完善文物保护实施细则,使其更具操作性。例如,在认定产权人有无修缮能力方面,应该有更明确的标准。

  其次,古建筑修缮可以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力量。江宁区文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民营企业对古建筑很有兴趣,完全可以发挥其机制灵活、贴近市场的特点,推动古建筑保护工作。“民营企业出资修缮,然后取得古建筑一定期限的运营权,这样古建筑产权不发生转移,又能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

  在古建筑保护方面,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借鉴。有关古建筑专家表示,在古建筑保护方面,英国、法国都有成熟的基金,而我国的保护基金捉襟见肘。例如,英国的国家信托模式,除了对古建筑进行修复外还进行改造和经营;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营联盟,集合志愿者对保护建筑做义务修复,它们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基金会之类的民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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